(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推进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审计委员会运作。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制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内部审计监管、内部控制体系评价和完善、重大投资项目风险分析及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为召集人。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独立于公司日常管理事务。公司须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管理层配合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委员会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须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须妥善保存,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重大问题触及信息披露标准时应及时披露。工作细则由董事会通过生效并负责修订解释。
广瑞网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